各市、县(市、区)地方税务局、国家税务局(不发宁波),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、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:
为进一步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,提升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和税法遵从度,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,根据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-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地税发〔2013〕26号)要求,全省地税系统与国税系统联合开展了2011-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。省地税局、省国税局对各市局上报的AAA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进行复审后,确认5388户纳税人为2011-2012年度AAA级纳税信用等级,现予以公布。
各级地、国税机关要通过办税服务厅、网站以及报纸、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,对A级以上纳税人进行大力宣传,营造浓厚的依法诚信纳税社会氛围。要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,落实各类税收激励措施,大力推行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服务,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积极作用,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社会影响,推动社会诚信机制建设,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。